由于主体不清、责任不明、隐蔽性强,“厂中厂”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一直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难点。10日,一场“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在滨湖展开,滨湖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向辖区“厂中厂”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动真碰硬、“亮剑”执法,全力筑牢安全生产坚实防线。
“厂中厂”是指在同一厂区内存在两家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形。位于滨湖区山水西路13号的无锡永邦炼油设备有限公司将厂房分别出租给6家企业生产经营,是典型的“厂中厂”。当天,执法人员对厂内承租的某机械加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生产车间内有1名焊接人员正在作业,现场焊花四射,却没有专业防护措施,经过查验身份信息,发现该作业人员未持有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此外,执法人员还发现“房东”与承包单位虽然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但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今年4月,应急管理部印发《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并于5月15日正式施行。该标准明确了64项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其中,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工贸企业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情形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当场予以纠正,电焊工立即停止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并对出租、承租双方进行立案调查。
在进一步检查时,执法人员还发现厂内另外几家企业存在将住宿与生产、仓储混合设置的“三合一”现象,生产车间内电线私拉乱接、电气设备设施失管,厨房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瓶但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多个安全隐患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立即整改。
“处罚只是手段,最根本的还是要让大家在心里真正树立起安全生产意识。”值得一提的是,在检查结束后,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还专门将出租方与承租方召集起来,现场召开安全生产普法宣传会,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政策宣讲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主动为企业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徐啸雨)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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