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树阴浓夏日长,步入梁鸿国家湿地公园,水清岸绿、群鸟翩飞,万物繁盛的生态画卷映入眼帘。这块镶嵌在锡城东南隅的“天然好料”有一张“特别名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修复基地。如何用“有价赔偿”滋养“无价生态”?昨天获悉,我市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打造基地集中开展多元化替代修复实践,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该基地是湿地生态环境修复的‘百科全书’,区域内水质已从劣V类提升到Ⅲ类,这里的一草一木都见证着‘损害担责’的‘多元解法’。”梁鸿国家湿地公园相关人员介绍,公园集湿地恢复、劳务代偿、河流整治、增殖放流、低碳复绿五大功能区和磋商、普法两大中心为一体。以低碳复绿区为例,这里针对大气污染类案件,利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植树造林改善空气质量,建设低碳复绿生态园。上个月,市生态环境局集中磋商了涉及10家企业的大气污染案件,共有10.9万元的赔偿金将投入该片区,计划种植255平方米花境植物。
来到湿地恢复区的“鸢尾园”,这里从废弃果林蝶变为赏花胜地的故事还要从一则水污染物排放案件说起。2021年,新吴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某公司非法排放含镍废液案件进行评估,由于无法原位修复,决定将该案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9万余元用于建设鸢尾园生态修复项目。目前,该区域已恢复湿地生态总面积8900平方米,动植物多样性也得到较大丰富。
目前,梁鸿国家湿地公园已落地11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除此以外,锡山司法修复基地、锡东生态园等具备赔偿磋商、法治教育、生态修复功能的基地,随着案件办理数量的增加,修复成效也愈发凸显。
“实现生态环境集中替代修复是基地最大的亮点。”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王海明表示,我市新近出台了《无锡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修复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对于无锡市域内客观上无法原位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引导赔偿义务人到修复基地灵活采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
作为生态修复可视化、集中化、大众化的生动载体,生态修复基地建设工作正向纵深发展。《管理办法》探索性地提出,在修复基地开展劳务代偿,为环境“疗伤”。据介绍,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履行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经指导培训后,可通过树木养护、河道保洁等折抵赔偿义务,评估合格后视为修复有效,真正使“劳”与“偿”划上等号。
(陈菁菁、夏昊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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