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宜兴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从会上获悉,检察机关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三年来收到强制报告线索68条,追诉犯罪嫌疑人6人。同时,检察机关加强教育挽救,对涉罪未成年人坚决做到宽容不纵容。
2020年3月至5月,时年17岁的曹某以未成年追星族为诈骗对象实施诈骗3次,涉案金额6万余元。因曹某作案时还未成年,且有自首、部分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被湖南省湘潭县检察机关决定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11个月。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曹某再次以同样手段实施诈骗。2021年1月13日,宜兴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曹某依法批准逮捕并向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检察院通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依法提出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的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曹某未上诉。
“对犯罪情节轻微、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具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我们可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但该案中曹某屡教不改,我们也不会纵容。”宜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蒋亚芳表示,未成年人身份不是“免罪金牌”,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依法撤销决定,对前后罪并案提起公诉。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需要强有力的防范手段。据悉,凡是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其从业人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针对旅馆、酒店等服务场所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不到位问题,宜兴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内新增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住宿旅馆提示并建立涉案旅馆倒查机制,截至目前已排查旅馆200余所,对70余家旅馆进行处罚。(张子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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