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
您好!
根据《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规定,我市禁放区域内(禁放区域示意图附后)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相关违法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请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拨打110举报。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苏州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市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部分区域正在调整,请及时关注当地政府通告):
(一)吴江区:太湖新城(松陵镇)东至运河、南至东太湖大道、西至苏州河、北至江兴西路;盛泽镇、同里镇、黎里镇、震泽镇部分区域。
(二)吴中区:长桥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越溪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城南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太湖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金庭镇管辖区域。
(三)相城区:东至与工业园区交界线,西至S228省道,南至与姑苏区交界线,北至太阳路。
(四)姑苏区:全区范围。
(五)苏州工业园区:东至与昆山交界线、界浦河,西至东环快速路、常台高速,南至东方大道、独墅湖西沿岸、黄天荡河、吴淞江、与吴中区交界线,北至娄江快速路、张家河、与相城区交界线。
(六)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横塘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枫桥街道东至京杭运河,西至长江路,南至何山路,北至鹿山路。
姑苏、吴中、相城、园区、虎丘禁放区域示意图:
2024-09-17
2024-09-17
2024-09-17
2024-09-17
2024-09-17
2024-09-17
2024-09-17
2024-09-17
2024-09-17
2024-09-17
2024-09-17
2024-09-17
2024-09-17
2024-09-17
2024-09-17
2024-09-17
2024-09-17
2024-09-17
2024-09-17
2024-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