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违停发生无接触交通事故,需要担责。
2022年1月,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在机动车道行驶(非机动车道内停放朱某等九辆违停机动车),遇前方同向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向右变向,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制动避让时摔倒,造成吴某跌地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发道路为车辆分车分向式通行,单侧仅有一条机动车道,由东向西方向有禁止停车标志。经江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因事发时吴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与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未发生碰撞,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载明上述事实,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此后,吴某将王某以及违停的多辆机动车的驾驶人员、所有人、保险公司等二十多个主体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共同赔偿吴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大额医疗费。
本案为无接触交通事故,王某驾驶汽车向右变向时未提前打转向灯且疏于观察右侧来车,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朱某等多人违规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致使吴某只能借用机动车道行驶,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吴某自身在借用机动车道行驶时未注意安全,遇情处置不当,对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
因此,本次事故由王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由朱某等违停车辆共同承担30%的赔偿责任,另40%的责任由吴某自行负担。 (宋超)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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