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 (孙旭晖 郝浩然) 不久前,因与村委会之间存在纠纷,泗阳县某村村民向所在乡镇依法治镇委员会办公室求助。随后,依法治镇委员会办公室立即组织党政办、司法所,邀请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集体“会诊”共同解决了这个法律纠纷,并为该村民争取到满意的结果。
《宿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近日印发,从建立健全法治建设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等5个方面提出16项主要措施,全力推动宿迁市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开创新局面、迈上新台阶。
“乡镇(街道)是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支撑,宿迁全市有67个乡(镇)和28个街道,已实现依法治乡镇(街道)办公室挂牌全覆盖,推进法治建设向基层延伸落地,推动各地法治建设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有力转变。”宿迁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韩学艳介绍。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法律服务“两手抓”,统筹推进乡镇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乡镇治理一体化建设。同时,加强司法、纪检监察、政法、财政等部门之间的部门联动,协同推进法治乡镇(街道)建设。
在全方位立体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宿迁市整体发力,市本级创成全省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4个县(区)先后创成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区),数量为全省最多,并在全市1397个村(居)均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培育“法律明白人”8946名。
目前,宿迁市实现市县乡村四级法治建设全贯通,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同时不断优化服务水平,提升服务效能,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工作服务流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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