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于1998年的小陈“入职”骗子公司,帮人将诈骗得来的赃款转移,总额高达294万元。经审理,小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2.3万元。8月30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近年来涉诈骗犯罪案件情况。
小陈是诈骗链中的一环。2021年年底,小陈的“同事”冒充客服,以处理征信逾期等理由骗取被害人信任,37名被害人向指定银行卡转账。小陈明知道这些钱是犯罪所得,仍然与他人一道操作手机银行转账共计人民币294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陈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进行了判决。
该罪是指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无孔不入,通过购买银行卡、拉拢他人进行多次转账的方式,掩饰、隐瞒诈骗犯罪所得,导致诈骗赃款迅速流转、拆解、混同,极大地增加了打击犯罪和追赃挽损的难度。
2020年10月以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开办、贩卖手机卡、银行卡的行为,以斩断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信息流和资金链。
江宁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被裹挟到犯罪团伙当中,成为诈骗犯罪主要群体。2020年至2022年江宁法院办理的诈骗罪案件中,“90后”“00后”被告人占比已经超过了50%。同时,随着非法交易“两卡”行为的大量泛滥,在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中,“90后”“00后”被告人占比已经接近60%。法官分析,随着移动互联网、手机支付的普及运用,犯罪分子往往只需要一部手机、一些个人信息,就能够完成诈骗犯罪。犯罪成本逐渐降低是犯罪主体趋向于“低龄化”的重要原因,有许多被告人往往才刚踏入社会就因为实施犯罪行为而留下案底。
2020年至2022年,江宁法院共审结诈骗犯罪案件276件。相较于其他犯罪类型,诈骗犯罪较多由多人参与、配合实施,共同犯罪人数在诈骗犯罪中占比较高。诈骗犯罪集团由集中走向分散,犯罪架构层层隔离,开始呈现“链条式”特点,上下游犯罪之间是一种偏重交易关系的弱关联性,各犯罪成员分工明确:有互联网黑客盗取大量公民浏览记录、身份、家庭信息等个人信息,为诈骗活动提供信息支持;有话务人员根据获得的个人信息,利用技术平台,精准实施诈骗犯罪;有卡商、卡贩子购买大量手机卡、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分子转移赃款;有洗钱人员利用银行卡、商户账号层层转账、支取现金,将犯罪所得予以掩饰、隐瞒,并使得钱款最终流入诈骗团伙手中。上述环节的诈骗成员之间彼此独立,且中下游环节可快速补位恢复,导致目前对整个犯罪团伙的打击难度较大。
对于多人实施、分工较细、环节较多、流程较长,已形成较为完整的犯罪链条的诈骗犯罪,通常会衍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收益等上下游关联犯罪,法院全面打击关联犯罪,斩断犯罪链条。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张源源 通讯员 逯雅娟
2022-01-22
2022-01-21
2022-01-11
2022-01-06
2022-01-06
2022-01-01
2021-12-31
2021-12-31
2021-12-31
2021-12-31
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