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限超载,严重破坏公路路面及桥梁设施,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南京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办法》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即日起,南京交通执法部门开展超限超载治理“百日行动”。
新江苏记者了解到,《办法》结合南京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际,将货车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超限超载运输全部纳入适用范围。同时明确了路面执法职责分工,交通、公安加强对在公路上超限超载车辆的监督执法,公安、城管加强对在城市道路上超限超载车辆的执法管理。
《办法》对相关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明确了各项责任。要求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要建立健全车辆装载配载安全管理制度,要掌握承运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按照规定装载配载货物,要如实登记车辆证件信息、计重、开票、签发货运运单,要对本单位履行装载源头安全主体责任做出信用承诺等等。其中,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如果不按规定履行超限超载治理主体责任,将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并影响其信用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驾驶人员驾驶车辆,行经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动态检测监控区域时,不得采取跨道、压线、逆行、故意低速行驶等方式行经称重检测区域。否则,交通执法部门将依据逃避检测、公安部门将依据违反标志标线规定对驾驶人员进行查处。
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记者 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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