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15岁就染了一头绿发,文身、耳钉齐备,5月15日,南京雨花台区人民法院铁心桥法庭来了这样一位少年。他的父母起诉离婚争夺抚养权,当面互相指责对方“管不好”孩子。家事调查官谢怡然记下少年的个人信息,决定到校进一步调查。
目前,法院受理的离婚诉讼中,八成案件涉及孩子的抚养探望问题,家务事本就“难断”,不少夫妻离婚后又为“抢孩子”再起纷争。矛盾循环,如何打破?
案例:孩子确诊“多动症”,母亲起诉要求“我来抚养”
“妈妈,我不想跟爸爸住了,你带我走吧!”10岁的小陆这样哭着央求母亲丁某。
小陆4岁那年父母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陆跟父亲老陆生活,母亲每年寒暑假可以跟孩子共同生活一个月。几年后,老陆再婚又有了孩子,小陆长期跟着爷爷奶奶。
因与父亲关系日渐疏远,小陆经常向前来探望的母亲表达希望离开现有家庭、与母亲共同生活的意愿。2022年5月,小陆被诊断为多动症,治疗过程中,老陆主张根据医生意见服用药物进行治疗,丁某则认为服用药物有副作用,拒绝药物治疗,两人多次因为孩子服药的事情争执不休。
后来,母亲丁某向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小陆的抚养权。
“我怎么可能把儿子给你!”法庭上,老陆爱子心切,坚决不肯放弃抚养权。他认为自己从生活学习上都对孩子尽到了义务,孩子自小由爷爷奶奶带大,关系亲密,与重组家庭成员也相处融洽。母亲丁某则认为陆某对孩子过于严苛,长期与爷爷奶奶生活不利于孩子身心成长,自己可以给孩子提供一个更轻松、舒适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孩子到底归谁抚养,双方各执一词,争吵不断。
数据:八成离婚诉讼涉抚养探望之争,现实困境待解
16日,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召开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新闻发布会,该院审委会专委郭莉莉介绍,2020年以来,法院共受理1537件家事案件,其中的离婚诉讼中,约八成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探望之争,因离婚引发的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离婚后延伸诉讼、执行等案件也不断出现。
一对夫妻离婚后,商定年幼的女儿由父亲抚养。但母亲思女心切,虽然没有抚养孩子的经济实力,却开展了一场离开南京的“携女逃亡”,母女俩睡在酒店大堂、医院输液室里,过了10天颠沛流离的生活,父亲心急如焚,到处找人并报警求助。雨花台区法院一起执行案件中,还出现过这样的极端情况。
另一起探望权纠纷中,5岁的小邓一年多没见到母亲,法官仔细了解才发现,小邓的父母亲在离婚时就已有争执,后来又因为探视问题两方家庭均参与其中,矛盾越积越深,相见时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留下多次报警记录。
与普通的财产执行不同,涉及抚养权、探望权等人身属性的审判执行向来是案件中的“硬骨头”。“这类案件情况较为特殊,有的当事人会频繁起诉或者申请强制执行,但这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郭莉莉说,抚养类案件中,当事人很容易将探望困难的原因归咎于对方,矛盾越发激化,现实困境待解。
探索:“家事调查”跟进,家庭教育破题
确诊“多动症”的小陆究竟跟谁才能更好生活?
接到案件后,雨花台区法院家事调查官谢怡然迅速行动起来,以单方面谈、实地走访等形式,调查孩子既往的抚养状况,孩子的健康状况,父母双方的工作、收入、住房等物质保障条件,直观了解父母双方的性格、待人处事的方式,孩子的真实意愿等情况。“我能很明显地感受到父母对孩子的爱,但他们的冲突对抗,不断拉扯着孩子,导致孩子觉得自己没人关心。”谢怡然说。
心理咨询师为小陆进行的沙盘游戏则显示,父母多年的冲突分歧、矛盾交加的成长氛围也是造成小陆注意缺陷、焦虑不安的重要原因。
多年相争,老陆和丁某一直互相指责,直到面对这样的结果,才开始意识到自己无意间对孩子造成的伤害。本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法官会同专业心理咨询师对父母双方进行了一次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结合小陆的实际情况引导父母双方找到爱孩子的正确方法,努力营造和谐、健康的家庭环境。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先由母亲与孩子共同生活,半年后征求孩子意见再作考量。
后来,小陆和母亲的相处十分融洽,老陆也逐渐寻找到与儿子的合适相处方式。不久前,丁某再次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要求,老陆表示同意,案件顺利调解。
去年,我国首部为“家事”立“国法”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雨花台区法院以“家事调查”为前置,通过“希望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社会治理联合体,不断引导和帮助家长树立正确家庭教育理念、遵循家庭教育基本规律,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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