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缩小地区、城乡、收入三大差距,统筹推进山区26县乡村全面振兴,近日,省委农办印发《关于支持山区26县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5年,山区26县建成产值10亿元以上农业全产业链30条,创建未来乡村300个,农村集体经济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3个百分点,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7万元,与全省农民收入倍差缩小至1.2;
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万元,与全省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差缩小至1.9;城乡收入比缩小到1.9以内。
围绕发展高效农业、活权赋权、强村富民、就业创业等补齐山区26县发展短板的重点工作,《意见》明确了支持山区26县乡村振兴的十大举措↓↓
农业“双强”赋能高效生态农业发展
倾斜支持山区26县农业“双强”项目,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协同“三农九方”力量,每县派驻专家团队,省市县联动向山区26县派遣科技特派员2000人次。
支持研发制造推广丘陵山区适用农机,每县建设农事服务中心1个以上。
引育结合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建设
支持山区26县培育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引育一批领军全产业链发展的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每县至少打造1条单条产值10亿元以上的标志性农业全产业链。
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建设,推进山区26县特色农产品“一品一策”标准化生产。
统筹资源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平台建设
支持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鼓励因地制宜发展蔬菜、茶叶、食用菌、果品、中药材、畜牧、水产、竹木等特色精品农业。
山区26县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适当放宽投资额要求,实现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全覆盖。
多元打造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
推广“互联网+农业”销售模式,鼓励各类电商平台开设山区26县特色频道,搭建山区26县特色农产品线上销售平台。
优先组织山区26县参加省级以上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减免或补助部分参展费用。
集成改革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突出农村集体经济市场化经营,规范培育县、乡、村强村公司,实现行政村入股强村公司全覆盖,村均投资收益8万元以上。
推进“飞地”抱团发展,鼓励山区26县村集体以帮扶资金、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资源跨区域抱团发展,实现行政村“飞地”项目全覆盖,鼓励低收入农户入股“飞地”项目。
赋权活权激活农民农村资产
支持山区26县开展农民权益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闲置资产激活变现,鼓励山区26县参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数字化应用先行先试,拓展资产价值空间,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加快推进美丽乡村与美丽经济共建共享
扶持发展休闲旅游、特色研学、乡村美食等业态,建设一批农文旅融合发展平台,打造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30条以上。
支持天台县、衢州市柯城区、景宁县等地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建设。
综合赋能农民多途径高质量就业
整合培训资源,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和实用人才培训,加强休闲农业、电商直播等乡村新兴业态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山区26县乡村振兴人才培育。
指导支持26县建设实训基地、农民就业服务中心、农民灵活就业数字化应用,完善“线上+线下”培训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多途径创业就业。
大力推进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建设
实施红色乡村振兴计划,深化红色美丽村庄建设,推动山区26县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
编制山区26县招商推介项目库,建立资本与项目常态化对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加大山区26县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推动组织振兴引领乡村全面振兴
加强对山区26县村干部报酬、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支持保障,推动村社高效运行。
推进“四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山区26县省级善治(示范)村覆盖率不低于40%。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要素保障、集成帮扶等要求。
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省级统筹资金安排向山区26县重点倾斜。
设立山区26县央行资金专项,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山区26县乡村振兴的信贷支持,加大山区26县乡村振兴金融支持力度,开展“一县一策”金融精准帮扶,深化山区26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移动支付应用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深入实施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千个单位扶千村、千个企业结千村、千个侨团(企)帮千村”帮扶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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