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生活垃圾混收混运,新吴区城管执法部门对一家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开出了5000元的罚单。这是自5月1日新修订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新吴区在垃圾分类收运环节开出的首张罚单。
5月22日晚7点左右,某收运单位在春潮花园三区西区对生活垃圾进行装车收运时,将已分类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合装车、混合运输。这一违规行为被新吴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日常巡查时发现并拍照留存证据。随后,这一线索被移交至新吴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执法保障组。经调查,该生活垃圾收运单位违反新修订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违规收运生活垃圾,执法人员对收运单位开具了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依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近日,新吴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执法保障组对该收运单位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新吴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执法保障组组长王凯介绍,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的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其中第(三)项规定,厨余垃圾每天定时定点收集,使用专用车辆采用密闭方式运输至转运站或者处置设施点;第(四)项规定,其他垃圾每天定时定点收集,运输至转运站或者处置设施点。收运单位混装混运生活垃圾,将前期已经分类好的生活垃圾又全部混在一起,使得前期的垃圾分类工作毁于一旦,违背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初衷,也造成了部分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误解。因此,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中间收运环节,这一环节的分类运输也马虎不得。
下阶段,新吴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还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车辆分类收运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垃圾分类整体水平。
(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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