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分工合作故意撞击酒驾者 4名“碰瓷”团伙成员获刑

文章来源:无锡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23-07-11 12:27:11
  《新江南网》江南第一门户网站!
 追踪网络热点,关注民生动态,传播江南文化,倡导网络新时代!
https://www.xjnnet.com/欢迎您! 

☆ 新江南网 ☆欢迎您 

  自醉驾行为入刑以后,总有司机怀着侥幸心理,觉得自己醉驾路程短、路线熟,不会被交警查到。然而未曾想,道路上有着早已等候多时的“碰瓷小队”……近日,江阴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

  2022年6月以来,被告人丁某、李某、王某、顾某经事先合谋,时分时合通过驾车故意撞击酒驾者驾驶的车辆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饮酒后驾驶不敢报警的心理,采用以报警相威胁的方式敲诈酒驾者财物,获利平分或用于支出共同花销。其中,被告人丁某、李某、王某负责提供作案车辆、寻找酒驾者、撞车,被告人顾某负责寻找酒驾者、撞车。上述四人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先后在江阴市周庄镇、长泾镇等地敲诈27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8.9万余元。其中被告人丁某参与敲诈勒索27次,涉案金额人民币89564元;被告人王某参与敲诈勒索20次,涉案金额人民币65464元;被告人顾某参与敲诈勒索17次,涉案金额人民币57464元;被告人李某参与敲诈勒索16次,涉案金额人民币54800元。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王某、顾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害人不敢报警等心理,多次敲诈勒索钱财,其中丁某、王某敲诈勒索数额巨大,顾某、李某敲诈勒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丁某、王某、顾某、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结合损失挽回情况,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至二万元不等,同时继续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不足部分责令其退赔,发还相应被害人。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要杜绝酒后驾车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同时,也要提高警惕,及时识破此类敲诈勒索行为,及时报警,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宋超)

 

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江南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责编:博杰
 

 

    匿名评论
  • 评论
人参与,条评论

新闻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