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6月2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决定》。
【编者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国土空间治理水平,促进杭州高质量发展,今年6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决定》。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决定着眼于提高我市国土空间治理水平,围绕加强杭州市国土空间管理和监督工作,明确了四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制定决定的目的意义和工作原则。决定明确国土空间规划是我市开展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并完善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是提升我市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需要,也是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努力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例的重要保障。同时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域统筹。
二是明确规划体系和编审要求,强化规划传导。明确我市建立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明确我市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不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明确我市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需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并严格落实“三区三线”有关管控要求。明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要求和有关报审程序。明确要求市政府建立健全专项规划编制及目录清单和审批管理制度。同时还明确提出加强城市设计和城市风貌管理的要求。
三是明确加强用途管制要求,强化规划刚性。明确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和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用途管制要求,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明确要求建立完善城市更新有关体制机制,及时制定城市更新相关规划指标体系,因地制宜制定修订有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地方性标准。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可以采取部门联审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各区、县(市)政府可采取综合整治、拆改结合、拆除重建等方式有序开展城市更新。明确要求严控规划调整,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不得擅自修改,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是明确人大监督要求,落实“把牢图”职责。明确提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层级监督和考核评价制度,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及用途管制等工作进行工作监督。按照“每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开展定期体检和评估,相关体检和评估成果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并明确了报告内容要求。明确市、区(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采用听取审议、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强化对重要专项规划及详细规划的监督要求。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应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配合,完善人大监督和行政监督的衔接机制。
此外,该决定还表现出五方面特点:
一是明确分区规划的概念。根据省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要求,参照北京等地做法经验,创新将各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单独列出,并明确该规划就是分区规划,由各区人民政府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组织编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是提出规划备案和公示的要求。决定在根据现行《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将批复的各单元详细规划及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基础上,提出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提出各单元详细规划、重大项目建设方案应向所在地居民及利益相关方公示。
三是提出城市更新项目优化简化规划审批管理的要求。为推动解决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规划指标调整等问题,参照南京等地做法经验,创新提出在遵守国土空间规划、确保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更新单元内有关建筑间距、退让、密度、绿地率等现行规划指标,但不得减损周边地块的相邻权益。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没有影响的城市更新项目,可以采取部门联审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办理。对规划指标管理和规划审批管理体制机制进行适当突破。
四是提出数字化全过程监管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统筹管理,要求建立全市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挂钩的“一码协同”机制,要求加强空间智治数字化平台等规划数字化监管体系建设,要求规划、发改、建设等部门都要将项目实施数据纳入平台监管。
五是细化人大监督的要求。决定在总结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等有关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向各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内容要求,明确了市政府应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综合交通规划等重要专项规划有关情况,明确提出市人大常委会要将全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纳入数字化监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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