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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 应当约定转化义务和转化期限?《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12月起施行

文章来源: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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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8 09: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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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商报讯 《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记者昨日获悉的。

为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统筹推进,《条例》主要作了建立和完善科研攻关协调机制,完善重大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加强项目、人才、基地、资金一体化配置;系统布局前瞻性、战略性重大项目,编制创新链技术路线图,统筹资源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地方政府围绕本地区产业需求,针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组织实施攻关,推动当地产业转型升级等规定。

创新制度设计方面,《条例》创新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应当约定转化义务和转化期限,约定期限内未实施转化且无正当理由的,可以公开发布并按照有关规定推动实施。并将先试用后转化制度法定化,支持企业承接转化科技成果。

《条例》还在“着眼创新策源优势”“健全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制度”“建立科技创新协作互助机制”“完善政策供给体系,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生态”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如,培育壮大以新型实验室体系为骨干的战略科技力量,并明确了支持省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具体举措;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数字化开放共享平台,实行集成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优化科技创新空间布局,探索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发展模式;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层次、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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