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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拒绝协助安装充电桩咋办?最高法“点赞”南京这一案例

文章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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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2 09: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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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能动司法(执行)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周某、王某某与南京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案”入选全国十大能动司法(执行)典型案例。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栖霞区人民法院运用“预罚款”和“司法建议”,保障了新能源车主充电权益,该案例位列十大案例中。

现代快报+记者 孙苏皖

周某、王某某因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受阻,起诉物业公司并胜诉。判决生效后,物业公司以涉案小区地下车库曾发生电动车充电自燃事故,且其仅为小区管理方而非产权人为由,拒绝履行协助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义务。

于是周某、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栖霞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向怠于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南京某物业公司送达《预罚款通知书》,责令其与车位产权方区分责任,15天内提出解决方案,否则将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还积极组织涉案车位产权方、管理方、业主方三方座谈,就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问题进行释法明理,并向被执行人送达《司法建议书》,指明其在车位管理中存在的不当之处,建议重新调整管理理念,对消防设施进行整改,强化安全管理责任,不得禁止业主依法依规安装充电设施。

最终,被执行人南京某物业公司与涉案车位产权方均表示接受法院提出的建议,愿意协助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该物业公司回函表示,充分认可法院的执行行为,今后会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并在后续管理中主动协调产权方、社区、消防部门等单位,统筹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满足业主的多样性需求。

该案是关涉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中,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落地问题的行为类执行案件。本案的成功执行,为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在基层社区的推广、落地提供了有益的实践范本,为国家战略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从社会效果上看,民生权益无小事。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在基层社区的落地,既大大提升了人民群众使用相关车辆出行的便捷程度,又促使物业公司转换管理思路、提升服务品质,从而更好满足业主的多样化需求,取得了各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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