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从去年审执结的186.4万起案件中精心筛选出十大典型案例近日对外发布,通过鲜活案例讲述江苏法治故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虚构“地宫项目”骗了1200余名老人
【案情】 2014年3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朱某华、朱某根利用朱某根及他人身份材料,注册成立凤鸣财富管理、苏玺资产管理等多家公司。在公司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情况下,朱某华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不合规的“地宫穴位”项目、夸大的汽车租赁债权项目等包装成“金凤8号”“苏玺财富”等12种理财产品。被告人吴某明等人组成销售团队,以散发传单、举办酒会、业务员推广等方式,公开宣传虚构的理财产品,通过与集资参与人签订股权认购计划、债权计划合同等形式,以高收益率诱惑、向社会不特定群体销售理财产品,共向4300余人非法吸收资金18.74亿元,至案发尚有9.13亿元未能返还。集资参与人中,有1200余名老年人。
2020年12月31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朱某华无期徒刑、朱某根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吴某明等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4年不等的刑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继续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不足部分责令各被告人在所参与犯罪数额内继续退赔,发还集资参与人。朱某华等不服,提出上诉。去年5月13日,省法院作出(2021)苏刑终6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数据】 全省法院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去年一审审结养老诈骗案件141件330人,判处罚金3600万元,追回养老钱近2.06亿元。
25家关联公司破产重整,化解债务1400亿元
【案情】 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我省建筑行业知名大型民营企业,近年来因企业转型、经营不善等,流动资金出现困难,并逐渐衍化为集团整体债务困境危机。2020年底,陆续有针对该集团的破产申请递交至法院。
本案是我省债务规模最大的破产案件,债务总额约1400亿元,涉及债权人3200余户。法院及时把握企业拯救时机,引导债务人先行预重整,积极探索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衔接,稳步开展企业救治,审慎适用实质合并重整程序。通过预重整,企业集团的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客户资源得到稳定,在全面复工复产的同时,新增中标项目41个,金额合计约17.44亿元,企业营运价值逐步修复。2021年6月,法院裁定南京建工集团等25家公司转入重整程序。同年9月,在综合考量关联企业资产混同严重程度、财产区分成本及债权人收益比较、整体公平清偿等因素后,法院裁定南京建工集团等25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重整期间,本案82个在建工程项目均复工复产,40余个新增中标项目有序推进,保留了上下游5万余个就业岗位,梳理待发放农民工工资个人及账户信息3.86万人次。去年4月,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数据】 全省法院创新“执破融合”机制,设立最高法院破产审判研究中心(南京)研究基地,审结破产案件6356件,化解不良债权4326亿元,安置职工7.2万人,盘活土地房产3088万平方米,349家企业重获新生。
拒绝补偿交通事故医药费,县医保中心被判败诉
【案情】 滨海县某镇某村村民孟某从2016年起参加滨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缴纳了保险费用。2017年5月22日,孟某驾车沿京福线行驶时,因操作不当撞到护栏受伤。经宜兴市交警部门认定,孟某负全部责任。孟某在多家医院治疗,医疗费用共有40余万元。2018年6月初,孟某向滨海县医保中心提出补偿申请。但由于盐城市和滨海县制定的新农合补偿方案均规定,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属于不予补偿范围,滨海县医保中心拒绝补偿。孟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滨海县医保中心向其核发医疗补偿金33.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并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0条和原《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29条规定的明确排除事项之列,应当纳入新农合医疗基金补助范围。盐城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突破了上位法的规定,有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立的初衷,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立法本意,故判决滨海县医保中心限期依法对孟某履行补偿医疗费用的法定职责。
【数据】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全省法院去年一审审结行政案件1.7万件,加强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积极向党委、政府报送行政审判年报,对提升执法水平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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