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市民利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网络平台贩卖烟花爆竹,有的甚至大量存放在家中,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1月份以来,南京警方组织开展了打击整治非法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刑事案件4起,7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起违规燃放、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政案件被依法处罚,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700余箱,及时消除了公共安全隐患。
秦淮警方根据警情,于1月20日在秦淮某小区附近将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张某某、于某某查获,收缴各类烟花爆竹10箱、手持小烟花100余盒。经查,1月16日,张某某等人从安徽和县一商贩处购得烟花爆竹,用面包车运至我市伺机销售,警方依法对上述两人给予行政处罚。
栖霞警方在网络社交媒体上发现一条团购信息后,及时跟进调查,于1月2日在栖霞区八卦洲某民房内抓获涉嫌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嫌疑人刘某某,收缴烟花爆竹45箱。经查,该批烟花爆竹系从安徽购进,欲在春节期间售卖,警方依法对刘某某行政处罚。
雨花台警方根据某文具店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线索,发现鼓楼区某文具店向全市多家店铺批发销售烟花爆竹。1月12日,民警对该文具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4人,并在南京市鼓楼区取缔2处烟花爆竹储存点,收缴各类烟花爆竹产品34种,共计600余箱。经查 ,李某某为牟利驾车从安徽郎溪购进烟花爆竹,在南京多家文具零售店违法销售。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江宁警方联合区应急管理部门对一条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线索开展调查,发现李某某、王某某等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泰州、宿迁等地低价购进烟花爆竹,在江宁区销售牟利。1月6日,江宁警方分别在江宁谷里、雨花台区某写字楼内将2名嫌疑人抓获,当场收缴烟花爆竹120余箱,案值达6万余元。二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市禁放办提醒:烟花爆竹产品具有一定的爆炸危险性,经营存放场所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获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方可销售。从电商平台和网络社交圈购买、邮寄烟花爆竹进入禁放区燃放,利用私家车将烟花爆竹携带进入我市禁放区违规燃放等,均属违反南京市禁放规定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将持续依法打击查处。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朱静
通讯员 宁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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