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我没有撞到他,交警却认定我全责。”近日,一名驾驶人因不满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拨打12345政务热线投诉。
3月1日,南京江宁东山交警中队接到报警,江宁区上元大街上元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通过调查监控及勘查现场了解到,事发时,赵某驾驶小轿车行至上元大街上元路路口时右转,因转弯非常突然,一辆直行的电动自行车紧急避让,结果连人带车摔倒在地。虽然双方未发生直接碰撞,但民警仍判定小轿车承担全部责任。
对此,小轿车驾驶人赵某不认可,他觉得自己并没有直接撞倒人,是对方没骑稳才摔倒,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东山交警中队接到12345转来的工单后,耐心告诉赵某,交通事故并不是以是否“接触”为构成要件,当事人与受害人可能没有“接触”,但只要违法或存在过错的交通行为与损害发生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当事人就需要担责。赵某驾驶小轿车未遵循“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规定,也未做到“注意观察确保安全”要求,其出路口突然转弯的行为影响了直行电动车的正常通行,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听到这里,赵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可了交警的定责。(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王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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