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顾敏) 3月24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当庭判决被告人黄某、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11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向被告人黄某、李某追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2020年6月起,谢某应客户要求查找车辆,使用被告人黄某提供、李某制作并提供的用于爬取停车信息的“JTC”等程序,通过技术手段绕过“捷停车”等停车平台系统安全防护机制,非法获取其保存的公民车辆即时停车位置信息。谢某将查询到的相关车辆位置信息发送给客户,或根据客户需求给相关车辆安装定位跟踪设备,并收取费用。同时,黄某接受谢某的指派,给指定车辆安装定位跟踪设备,并收取谢某给予的报酬。黄某通过上述行为非法获利113万余元,李某非法获利24万余元。
法院认为,公民车辆即时位置信息、轨迹信息,系能够反映、识别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该信息与公民行动自由、人身安全等刑法保护法益紧密关联,属于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黄某、李某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规定。
本案被告人与另案被告人谢某等围绕“寻车”业务,分别负责程序开发、数据查询、联系客户、安装定位跟踪设备等,上下游之间环环相扣,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条,谢某等13人均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受到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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