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吴琼) 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近日联合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工作试点方案》,在我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工作。
《方案》提出,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逐步推开,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建设亲商、安商的一流营商环境,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方案》选取1个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和5个县级派出机构作为试点单位,即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无锡市江阴、无锡市宜兴、徐州市睢宁、苏州市吴江、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试点区域内所有涉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对象均有公平获得合规管理指导的权利。2024年5月,推动在所有设区市实现试点全覆盖;9月,在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全面推广指导企业合规管理工作。
《方案》明确企业合规管理指导工作,是指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优化执法方式,引导企业防范违法风险。通过编制合规指导清单、开展合规普法释法等方式,让企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促进企业依法经营,防止或者避免违法行为发生,做到“事前积极预防”;企业发生违法行为时,通过加强合规专业指导、准确适用裁量基准、依法依规实施免罚等柔性执法的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事中审慎监管”;违法行为处理后,通过助力合规信用修复、指导完善内控机制等措施推动企业规范守法经营,防止再次发生违法行为,做到“事后巩固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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