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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二审拟规定:外卖不封口,消费者可拒收

文章来源: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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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30 10: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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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记者注意到,与初审稿相比,草案修改稿吸收社会各界建议,对大家普遍关注的预制菜、网络食品等热点做出了新的调整。 记者 石小磊

外卖不封口,消费者可拒收

加班工作,叫个外卖;不想下厨,叫个外卖……网络食品,特别是外卖食品,已然成为现代人生活中重要的“便利之选”。但与此同时,外卖食品、网络食品存在的安全隐患也一直为人们所担忧。

今年9月召开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提交会议审议,常委会委员们在审议时提出,有些规定还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既要避免过分宽松,给消费者带来损害,也要避免过分严格,影响产业发展,确保规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比如,规定入网食品经营者对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必须封口,但现实中配送员故意毁损封口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需要增加相关规定,并设置相关法律责任。

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意见,听取各方建议。记者注意到,在此次会议上再次提交审议的修改稿中,就网络食品安全的条款专门增加了“密封”相关的要求,规定: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使用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对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予以封口;未封口或者封签损坏的,配送人员应当拒绝配送。同时,草案修改稿明确,消费者有权拒绝接收未封口或者封签损坏的食品。

对预制菜原料及生产加强全过程监管

随着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预制菜产业发展进入了快速通道。对预制菜如何进行规定是分组审议中热议的问题,也是当前舆论热点。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地方提出,预制菜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在方便消费者的同时,也要加强全流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经了解,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对预制菜还没有统一的概念和分类,相关部门正在研拟定义,待定义统一后再研究是否需要另行单独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对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指出,目前对预制菜的食品安全监管并不存在管理空白,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基本能够覆盖有关监管需要。为回应社会各方关切,法制委建议增加一条,对预制菜原料和成品的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环节加强全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同时增加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条款。

农贸市场应管好“自产自销”农产品安全

只有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才能守好“舌尖上的安全”。在草案审议过程中,省人大财经委提出,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对入场食用农产品的管理,需要区别必须持有进货凭证的、声称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无法提供凭证的三类情形,分别作出相应规定。为此,草案修改稿做出了相应修改,规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查验义务、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要求,以及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测要求;同时,增加一款“农产品直销”的规定,对声称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应当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查验并留存销售者身份信息、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等作出规定。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销售者,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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